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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审核义务 企业被罚款5万元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期,在市委网信办指导下,南岸区委网信办根据网民举报线索,依法对属地一企业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传输、消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审核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同时,还存在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得用户同意,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未采取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未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南岸区网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下一步,南岸区委网信办将加强管网治网力度,拓宽执法办案线索来源,加强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网民合法权益。

责编:程迷静

审核:覃蓝蓝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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