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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检察院:“半岛轻枫”搭平台,多方联调促和解

“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我也能安心生活了。”8月20日,渝中区检察院对一起控告申诉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当事人刘某在电话那头的声音明显轻快了许多。这场历时数年的矛盾纠纷,在检察机关、人民调解员及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要从2022年5月说起。刘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市场的摊贩。两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先后多次盗窃刘某摊位上的猪肉等物品。尽管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盗窃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原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盗窃那么多次,就这么不处理了?赔偿金额也太低了!”刘某对此决定不服,认为应当起诉并提高赔偿金额,遂向渝中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此后,刘某多次往返各部门反映诉求,双方矛盾不断加剧,对立情绪日益加深。

承办检察官接案后,立即调取原案全部卷宗,耐心听取刘某意见,逐一核实其提出的每一项诉求。经细致审查,检察官认为,李某虽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数额不大,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原案依据“微罪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适用法律正确,决定本身并无不当。

“不是钱的事,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刘某的一句话让检察官意识到虽然案件的法律适用没有问题,但申诉人的心结还没有解开。刘某为追究此事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了生意,也积压了怨气。如果简单维持原处理决定,矛盾不仅难以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

为有效化解矛盾,在包案领导统筹下,控申和刑检部门决定运用“半岛轻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区综治中心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引入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等力量,再次开展矛盾调处。

今年5月,渝中区检察院将听证会与调解会搬进区综治中心,由控申检察官和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主持,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并结合法律条文,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申诉人与被不起诉人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就“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等关键问题进行询问,检察官一一作答。在各方的释法说理下李某再次起身向刘某鞠躬致歉,刘某也逐渐敞开心扉。

在赔偿协商环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协助沟通。通过多轮沟通,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认可原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当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像这样的轻微刑事案件申诉,单靠一纸文书解不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参与调解的人民监督员坦言,“把听证搬到综治中心来,检调对接、双向发力,效果确实不一样。”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该院领导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拓展“半岛轻枫”品牌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多元调解、心理疏导等手段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曲诗怡 记者 饶果

责编:庞伊聆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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