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记者昨(23)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事关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安全运行的地方性法规,在衔接上位法要求、适配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针对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的特殊市情,对突发事件应对全流程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将为全市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介绍,现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2012年施行至今已有14年,2024年6月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完成全面修订,同时,2018年机构改革后全市应急管理体制已实现系统性重构,加之重庆自然灾害分布广、发生频率高,各类事故隐患与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原有条例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的应急工作需求。此次修订既严格对标上位法规定、理顺部门职责边界,也将全市近年来在应急处置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固化,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规范化、法治化。
新条例聚焦构建权威高效、分级协同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负主体责任,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县直接指挥处置,若研判事态可能升级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市、区县两级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危化品事故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发布的处置指令与同级政府政令具有同等效力,处置过程中可分设现场、后方指挥部,从制度上避免多头指挥、各自为战。同时,织密“部门履职、乡镇落地、村社协助”的责任网络,明确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等重点部门全链条职责,细化乡镇(街道)巡查排查、预警叫应、先期处置等具体责任,打通责任落实的“中梗阻”。
在风险防控层面,《条例》一方面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市、区县两级对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开展全覆盖排查登记、动态调整,督促所有单位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及时消除隐患,做到“不漏一处、不留一患”;另一方面,加快数字应急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地质灾害点、燃气管道、轨道交通站点、充换电站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实时监测,推动监测数据跨部门共享;同时将安全韧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平急两用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引导家庭储备基本应急自救物资,筑牢城市安全防护底座。
针对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的短板,《条例》明确,市级、区县要从人才、装备、培训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支持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就近响应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把辖区风险点、防范要求推送到基层,让一线工作人员“眼明心亮”;硬性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预警叫应、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实战演练,自然灾害高发区还要针对性开展专项演练,练强群众“保命基本功”。
《条例》始终贯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明确现场处置优先救助受困群众,同时充分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救援人员及时开展健康监测;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通信盲区群众,要求通过鸣锣吹哨、上门告知等传统方式传递预警,确保弱势群体“听得见、早知晓、能避险”;同时明确应急救援人员待遇保障、保险配备和职业发展通道,通过多元安置方式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依法落实抚恤、医疗保障,切实把安全保障落到每一个群体、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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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