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10月10日,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发布《重庆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条例(制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公众可在发布页面直接留言,或邮寄意见至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60号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邮编401147,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条例(制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本次立法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近视防控及相关监管活动,明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校社联动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市、区县政府将把近视防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视力健康服务管理平台,保障公办校(园)采光照明改造、可调式课桌椅配备、定期眼轴与屈光监测等经费,督促民办校(园)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教育、卫健、财政、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抓好校园防控管理、医疗服务供给、经费保障、户外活动场地供给、验光配镜及防控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形成协同联动机制。
征求意见稿针对近视主要诱因明确了刚性防控要求:学校需严格落实“双减”,严控作业总量与考试频次,不得占用课间休息时间,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公办校由政府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学校每月至少调整一次学生座位,选用符合护眼标准的印刷类教学材料;严格管控教学用视屏产品时长,单学科单日电子教学时长占比不得超过当日该学科总课时的30%,可对学生携带入校的手机等智能终端实行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每周体育课不少于4节、高中不少于3节,保障学生每日在校体育活动时长不低于2小时、幼儿园每日户外活动不低于2小时,每日上下午各组织一次眼保健操。卫健系统需为0—6岁儿童建立屈光发育电子档案,每半年开展一次视力检测,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2次视力筛查,档案随学生就学流转,对远视储备不足等风险及时预警。
为确保规定落地,征求意见稿明确刚性罚则: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的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校(园)、校外培训机构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相关负责人;虚假宣传、违法销售近视防控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从严查处;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将由村(居)委会、妇联予以批评劝诫,必要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责编:叶桂君
审核:覃蓝蓝
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