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3月16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曝光3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
近日,该支队江津大队民警在白沙收费站开展常态化检查时,一辆号牌为渝A*3的小型汽车驶入检查区域,驾驶人刚降下车窗,民警便闻到明显的酒气,随即引导其靠边接受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139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据驾驶人陈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家中亲人聚餐,席间喝了约6瓶啤酒,散场后觉得自己意识还很清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高速公路回家,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就被民警拦下。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最终结果为152.6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近日,该支队璧山大队民警在璧山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检查时,发现驾驶渝A7****小型汽车司机石某神情略恍惚,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石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
近日,该支队万盛大队民警在万盛收费站检查时,查获了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面包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人告诉民警,前一天晚上他和朋友喝酒喝到凌晨两点多,睡了五六个小时,早上起来觉得头已经不晕了,因为有紧急工作要处理,就想着开车上高速回单位,觉得过了一晚上肯定没事,结果到了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最终没能驶入高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重庆交警提醒,饮酒后反应变慢、判断距离不准、容易疲劳走神,在车速更快、车流更大的高速公路上,极容易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引发恶性事故。请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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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