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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龟速”行车隐患大 重庆交警曝光6起典型违法案例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不少驾驶人都知道高速公路超速行驶风险极高,却常常忽略“低速行驶”同样是威胁道路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集中曝光近期辖区查处的6起高速公路低速行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高速路上“开慢车”并非安全稳妥的选择,反而如同移动路障,极易诱发事故。违法者均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据重庆交管部门介绍,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常规通行条件下,行驶速度低于60km/h即属于低速行驶范畴。这类车辆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存在显著速度差,往往成为高速车流中的“隐形堵点”和“风险点”。

此次曝光的6起违法案例中,5起发生在G65包茂高速1512公里路段,时间覆盖早高峰、午后、夜间及凌晨多个时段,违法车辆包含本地号牌及外地过境车辆,实测车速均远低于法定最低限速:8月6日早高峰7时49分,渝AGD8**号车辆在包茂高速上行方向仅以44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8月2日凌晨1时08分,陕E56***号车辆在包茂高速下行方向的行驶速度低至36公里/小时;7月30日晚高峰19时22分,晋LZ1***号车辆在同一路段行驶速度为44公里/小时;7月28日16时05分,渝ABV7**号车辆在G93成渝环线高速下行方向387公里+500米处行驶速度仅37公里/小时。此外,7月14日22时36分、7月8日凌晨1时41分,渝AAV0**、渝B29***两辆本地车先后在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512公里路段,分别以39公里/小时、37公里/小时的低速行驶。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重庆公安交管部门均已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很多驾驶人误以为高速上开得越慢越安全,实际上这种行为的事故风险不亚于超速。”民警介绍,低速行驶极易引发追尾事故,正常行驶的车辆与低速车速度差可达每小时20至40公里,若后车跟车过近、观察不及时,或是遇到雨雾天气、夜间视线不佳的情况,往往来不及制动就会撞上;还大幅提升超车风险,低速占道行驶会迫使后方车辆连续变道绕行,增加车流交织的冲突点,极易诱发强行超车、长时间并行等危险行为,进而引发剐蹭、碰撞事故;此外,低速车还会形成“局部通行瓶颈”,导致后方车辆排队积压,拉低路段整体通行效率,甚至引发长距离拥堵。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驶入高速公路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态,规划好行驶路线,行车过程中集中注意力,严格按照路面限速标志保持合规车速行驶,切勿随意低速占道;各运输企业也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车辆动态监管,及时纠正低速行驶等违法陋习,警民携手共同维护平安、畅通、有序的高速通行环境。 

责编:叶桂君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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