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巫山县司法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立案阶段调解为突破口,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近日,该局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环节,成功促成一起不服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执法规范与执法温度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案件申请人张某因摩托车超员载人被县交巡警大队处以200元罚款。张某以执法部门缺少现场照片、执法记录视频等关键证据,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秉持“应调尽调、能调必调”的工作理念,在接收复议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初审,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晰,可能因执法解释与群众认知存在偏差而引发争议,具备调解基础,随即启动立案阶段调解程序。通过认真审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执法记录等核心证据,先行找准此案的矛盾症结。
在此基础上,复议人员主动对接县交巡警大队执法人员,积极搭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方面,复议人员对申请人释法明理,深入解读交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背景,引导申请人认识自身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消除对行政处罚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复议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向交巡警大队反馈申请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证据方面的异议,建议其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注重执法说理,从而提升执法温度。在多轮良性互动和耐心沟通下,双方认知分歧有效弥合,最终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该案系巫山县司法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又一次成功实践。近年来,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交通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发挥着独特且重要的解纷作用。下一步,巫山县司法局将以此案为契机,完善“立案-引导-调解-化解”全流程工作闭环,持续聚焦简易处罚、非现场执法等交通领域高频争议案件,切实推行“调解+教育”复议模式,并将调解中所反映的执法风险信息及时融入前端预警环节,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复议为民”的温情与法治保障,在行政复议调解下实现规范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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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