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专项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点位、分片召开座谈会、查阅执法案卷、访谈市场主体与游客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全面梳理法律实施以来的成效与堵点,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检查中,快速迭代的旅游新业态带来的监管适配问题,成为各级各部门反映最集中的核心议题。
新业态迭代加速 建议:建立常态化风险研判管控机制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以来,为全市旅游业规范发展、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但随着户外徒步、山野露营、低空观光、文旅直播等新业态快速涌现,传统监管模式正面临全新考题。巫山县执法检查中发现,官渡镇“九个洞”等自发形成的乡村旅游点位无固定经营主体、无专职管理人员,游客自行前往野炊露营,既存在植被破坏的生态风险,也暗藏失足、火灾等安全隐患,但现行法律未对乡村零散旅游点位、非经营性自发旅游活动明确监管条款,部门执法权限、责任边界模糊,难以实现有序管控。
同类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样困扰奉节基层执法人员:当地超百个文旅博主、旅行社账号通过直播开展旅游经营,但现行法律未明确网络旅游直播的主体准入标准、宣传内容审核边界,文旅、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交叉;三峡之巅、夔门片区试水的无人机航拍、低空飞行体验项目,也存在监管归属、场地准入、空域报备标准缺失的问题,让基层执法常陷入“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没依据”的尴尬。对此,多个区县建议,建立新业态常态化风险研判管控机制,推动在旅游法中增设新业态专门章节,明确各类新场景的法律定义、准入条件、安全标准与监管主体,研究制定《旅游新业态合规经营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先行先试,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
权责边界模糊 建议:创新场景共治模式
随着渝中、武隆等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深化,“旅游+”跨界融合打破了传统景区的物理围墙,开放式文旅空间成为客流核心承载地,但旅游法将“景区”界定为“有明确管理界限的场所或区域”的条款,已与业态发展形成错位。
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指出,渝中区十八梯、北碚区金刚碑、两江新区北仓文创街区等热门开放式街区,因不符合现有“景区”定义无法获得A级景区认定,普遍存在权责边界模糊、安全应急机制缺失、服务标准缺位等漏洞。对此,该局建议,创新场景共治模式,探索“场景共治+属地兜底”的治理机制,按照“定场景主责、定要素协同、定岗位责任”原则,将消防、交通、食安等事项纳入协同清单,实现问题派单、处置、销号全流程闭环;由文旅部门牵头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专门制定开放式街区、文创园区的客流预警、应急救援与服务质量标准,填补无界文旅空间的监管空白。
“跨界”执法存堵点 建议: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检查还发现,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堵点仍是文旅市场治理的突出短板:旅行社仍是投诉高发主体,全市近三分之一旅行社未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部分主体通过异地注册、挂靠经营规避监管,擅自变更行程、履约降标、拖延退费等纠纷频发,游客权益受损后难以及时获赔。跨区域经营的隐蔽性更抬升了执法成本,如巫山巫只洋旅行社注册地在巫山,实际经营覆盖中心城区、渝东南多个片区,通过关联主体揽客、异地签单组织行程,去年,查处其一起违法案件时,经多轮协调最终由市文化执法总队提级办理才完成处置,耗时远超普通案件。
云阳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监管涉及文旅、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但当前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打通,三峡游轮等跨区域业态涉及沿线多个区县,基层执法协调难度极大。
针对上述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建议,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构建“多部门联动、全链条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在旅游法附则中细化行业界定标准、明确景区主管部门权责,破解监管权责交叉推诿等问题;同时,建立旅游市场双向信用评价机制,从立法层面细化“不合理低价游”认定标准与处罚细则,提升执法实操性,切实为文旅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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