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理论窗

司法实践:如何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

如何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

 周 圆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诉法专门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制度,是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诉讼效率,特别是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成为评价未成年人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是通过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数量与办案数量的比重。但单纯以数量评估导致以下问题: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机械适用法律;过度保护,随意拓宽适用范围;特殊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教育矫治效果不明显;缺乏持续跟踪,再社会化进程受阻。

笔者建议,应当围绕附条件不起诉设置的初衷和程序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构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核心的多元素综合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功能,实现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将社会力量参与率、案后跟踪帮教率、再犯率等纳入考核体系。其中社会力量参与率、案后跟踪帮教率作为正向考核指标,再犯率作为负面考核指标,推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帮教矫治和再社会化成效。

将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比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考察是否存在应适用相对不起诉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从而提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准确性,减少随意适用问题。

将社会调查报告的利用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专业、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准确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条件等,根据社会调查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存在的认知偏差和行为失范问题,设置个别化、针对性的附带条件,有利于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

将有无设置动态帮教考验期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可以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表现情况,在法定期限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在考验期首月、中期、每季度等时间节点进行阶段性考察总结,明确继续改进的方向和措施。在定期考察中,穿插不定期考察,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表现,及时进行必要的家访、训诫等。因此,考察期的长短和方式,对于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具有重要影响。可以将设置动态考验期并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考察期限作为正向评价指标。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