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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轿车盲目转弯撞翻小摩托

近日,万州区沙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丁某驾驶渝F98***小型汽车,沿沙龙路二段行驶至沙龙路铁塔路口右转时,因未提前减速观察左侧主路车辆通行情况,与在主路上正常直行的渝A06***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涉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路口是车辆交会、转向、冲突最为密集的区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点。为确保行车安全,路口通行需严格遵循“减速、观察、让行”的原则,并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当事人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万州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勇

责编:庞伊聆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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