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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岂能“任性”悔拍 永川法院责令一竞买人补交差价

网络司法拍卖中,部分竞买人抱着“先拍着再说,反悔了大不了损失保证金”的心态随意出价,却不知悔拍的法律后果远不止损失保证金。9月28日,记者从永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依法向悔拍竞买人赵某送达《责令补交差价通知书》,责令其补交重新拍卖产生的差价及相关费用损失,目前赵某已将全部款项依法补交至法院案款账户。

此前,为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永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三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开展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开拍前,法院已在司法拍卖平台完整公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明确载明全部悔拍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逾期不缴纳尾款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在充分知悉上述规则和违约风险的情况下,竞买人赵某仍连续出价,最终竞得三台涉案搅拌车。但拍卖成交后,赵某仅交纳保证金,迟迟未缴纳尾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告,赵某明确表示不再缴纳剩余价款,导致首轮拍卖作废。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永川法院依法裁定对三台车辆重新拍卖,同时禁止赵某再次参与竞买,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重新拍卖虽顺利进行,但成交价较原拍卖出现下降。加上原拍卖已产生的拍卖服务费用,在扣除被没收的保证金后,仍有一万余元的差价及费用损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该损失应由悔拍的原买受人赵某承担。据此,永川法院向赵某正式送达《责令补交差价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全部损失补足至法院案款专户。通知书同时载明,逾期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其立案执行,对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网络资金等财产进行查控处置,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等均由其自行负担,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采取相应司法惩戒措施。现赵某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依法将上述差价补交至永川法院案款账户。

法官说法: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程序,具有严肃的法律约束力,并非可以随意反悔的网购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瑕疵、税费负担、交付方式及尾款缴纳期限,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理性出价。一旦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差价照赔,还可能被强制执行,财产和信用双双受损。对随意悔拍、恶意抬价等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法院将依法规制。

法官提醒广大意向竞买人:出价之前,务必看清标的物现状、瑕疵、税费负担、交付方式,逐条读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算清尾款须在公告确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资金能否按时到位要提前盘算;想清一旦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差价照赔,还可能被强制执行。诚信参与竞买,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 向斌 岳野 记者 杨雪

责编:庞伊聆

审核: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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