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9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立足山城江城特色、紧扣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重庆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筑牢法治根基。
据介绍,近年来,重庆持续推进大城智治、大城细治,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已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实践经验。作为兼具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特征的超大城市,重庆亟需将成熟的治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的城市综合治理体系,破解当前跨部门协同不足、交通出行管理有短板、风险防控系统性不强、基层治理效能待提升、城乡治理融合度不高等现实痛点,以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既为重庆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全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贡献可复制的“重庆方案”。
《条例》以推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呈现出三大鲜明亮点。
清晰界定治理边界,明确工作方向。《条例》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城市综合治理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治理活动,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韧性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交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城乡融合、行政执法共八大领域纳入一体化协同治理范畴,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清晰的立法指引。
构建起权责清晰、灵活适配的治理体制机制。《条例》以数字赋能和“大综合一体化”为核心突破口,确立“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架构:由城市治理委员会统筹部署全域治理工作,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协调职责,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实现数智赋能;同时兼顾区域发展差异,对中心城区明确要求实施一体化治理,统筹公共资源配置、统一治理标准,对其他区县则不作强制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推进一体化治理;在基层层面细化完善“141”基层智治体系,建立动态迭代升级机制,让网格治理能够适配应急场景更新、数字技术升级的新需求,夯实基层治理的精准性与高效性。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投放失衡、清运不及时等问题,《条例》专门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履职,破解“多头管、都不管”的权责模糊难题;围绕“有序投放、规范运营、安全监管、及时清运”四个核心环节搭建全流程制度链条,兼顾市民出行需求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同时突出服务导向,引导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并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现规范治理与便民服务的平衡。
《条例》施行后,将逐步推动实现市域治理数字化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生命周期优质共享、城市风险闭环管控等目标,让山城江城的治理精度更适配发展速度、更呼应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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